主旨:預告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。

依據: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。
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衛生福利部。
二、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sfaa.gov.tw/)及國家發展委員會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-眾開講」(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/)網頁。
三、為及早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,確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通報責任並落實保障其服務對象權益,且前已有多次意見蒐集會議,爰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。
四、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公告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
(二)地址: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
(三)聯絡人:王視察
(四)電話:02-2653-1721
(五)傳真:02-2653-1775
(六)電子郵件:sfaa0703@sfaa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