援引「勞動基準法」第37條及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第四條,和平紀念日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故2/28(日)放假,但逢週日,故3/1(一)補假一天。

倘若需至公會申辦出入會或異動者,請提前或延後辦理,辦理會務務必請先來電預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