援引「勞動基準法」第37條及 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第四條, 和平紀念日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故2/28(四)放假。又,3/1(五)彈性放假一天,提前至2/23(六)補上班。因此,公會上班日調整為:2/23(六)上班、2/28(四)-3/1(五)休假。

(辦理會務務必請先來電預約)

(欲辦理會務者請提前或延後辦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