援引「勞動基準法」第37條、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第二條和第四條、以及「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」第4點及第5點規定,農曆除夕及春節、和平紀念日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故2月16日(星期一)至2月20日(星期五)、2月28日(星期六)放假。
又,和平紀念日適逢星期六,故於前一個上班日(2/27)補假。 因此,公會上班日調整為:2/16(一)至2/20(五)、2/27(五)休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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