援引「勞動基準法」第37條及 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第4條及第5條、第5-1條,

4/4(四)兒童節+民族掃墓節、4/5(二)則為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。

因此,公會上班日調整為:4/4 (四) ~ 4/7 (日)休假。

 

倘若需至公會申辦出入會或異動者,請提前或延後辦理,辦理會務請先來電預約,謝謝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