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醫療機構設置標準」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(一),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2月17日以衛部醫字第1121660081號令修正發布,相關資料如附。
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6569-73655-1.html
2. 修正「甲、乙、丙、戊類等各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訓練課程」案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2月17日以衛授家字第1120003753號公告,相關資料如附。
https://www.sfaa.gov.tw/SFAA/Pages/Detail.aspx?nodeid=20&pid=1217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