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權公告:

  查以下會員,已滯納年度費用達一年以上,依本會章程第十一條:「會員滯納會費一年,經催告仍未繳納者,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停權公告之,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,俟其繳清會費後復權。會員停權滿一年者,視同自動退會,經理監事會決議,註銷其會籍並公告之,未來入會需重新申請。」經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第八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,予以公告停權,並於第八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中提案議決自動停權事宜。

 

停權名單如下:

蔡Ο婷、陳Ο瑾(111年度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