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 08 衛生福利部來文,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第十四條附表,業經本部於111年8月26日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轉知。 本會訊息 轉達衛生局公文:衛生福利部於111年8月26日函告「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」第十四條附表, 其中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上限從原本的60點調整至80點,詳細內容請下載全文函文說明。 公文全文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