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臺北市政府衛生局:因應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,衛生局停止辦理111年度基層醫療(事)機構督導考核。
一、依醫療法第28條規定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業務,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。
二、為利防疫工作進行,減輕醫事人員負擔,爰本局停止辦理111年度基層醫療(事)構督考;敬請貴公會協助周知所屬開業會員。
主旨:臺北市政府衛生局:因應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,衛生局停止辦理111年度基層醫療(事)機構督導考核。
一、依醫療法第28條規定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業務,應定期實施督導考核。
二、為利防疫工作進行,減輕醫事人員負擔,爰本局停止辦理111年度基層醫療(事)構督考;敬請貴公會協助周知所屬開業會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