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0427衛福部函各縣市所屬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心理師、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等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認定原則.PDF

 

衛福部:有關各縣市所屬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心理師、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等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認定原則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
  • 配合行政院核定之「強化社區安全網第二期計畫」(110-114年)策略三: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,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,至114年補助各地方政府逐年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據點71處。每中心補助執行秘書、督導、諮商心理師及臨床心理師、護理師及職能治療師等心理衛生專業人力,就近提供精神個案管理,並與精神醫療體系及社政單位進行雙向轉介,強化服務網絡銜接。

  • 各縣市所屬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心理師、護理師、職能治療師等,請依前揭原則辦理相關醫事人員執業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