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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財政部公告函文,詳情請參閱附件函文說明。


主旨: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,展延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辦理109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事宜。

依據:稅捐稽徵法第10條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考量國內COVID-19疫情嚴峻,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者,其109年綜合所得稅及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得展延為110年5月1日至7月31日(7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8月2日)

二、本公告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,於110年7月1日至8月2日間辦理結算申報及繳納稅款者,應檢附執業執照,像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、稽徵所或服務處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