援引「勞動基準法」第37條及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第四條,農曆除夕及春節為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

故2/10(三)至2/16(二)放假。又,2/10(三)彈性放假一天,於2/20(六)補上班。

因此,公會上班日調整為:2/20(六)上班、2/10(一)-2/16(二)休假。

 

倘若需至公會申辦出入會或異動者,請提前或延後辦理,辦理會務務必請先來電預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