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訊息:關於振興三倍券雖可用於醫療(事)機構,惟依衛福部規定:醫療機構以公告方式告知病人得使用振興三倍券,屬配合政府政策事項,非屬醫療廣告;惟醫療機構張貼之公告事項仍應符合醫療法之各項規定(如醫療廣告),且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,招攬病人。

敬請各位開業會員及職能治療師同仁留意,避免牴觸醫事法規中有關廣告之規定。

謝謝大家的配合,敬祝平安順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