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,武漢肺炎)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,執業執照於2020年12月31日前屆滿需更新之職能治療師,如因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,得以展延六個月。展延期限屆至前,仍應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補行申請執業執照更新。新發之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為原發執業執照屆滿第六年之翌日。

感謝衛生福利部!感謝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函爭取會員權益!讓全體職能治療師專心投入防疫工作,共同維護職能治療專業品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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