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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公佈(97/5/23)日以後執業登記執照執有效日期(甫領證書+6年-1日)。
可提前換照-到期日前六個月內。
換照需準備文件有:
1.公會會員證明(簡易式到期更新用的會員證明)
2.原執照繳回(遺失者請填寫具結書),更新換照
3.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
4.照片1張 (大頭照 1吋 或 2吋)
5.執照規費300元整
6.在職服務證明 (可省略)
受理單位:臺北市政府衛生局
1.臺北市政府衛生局/臺北市市府路1號(東南區1樓)/承辦人王金洋02-27287070
臨櫃受理,執業執照正本將用掛號郵寄(執業場所 或您指定收件地址)給您,須25元郵資費用。
2.同一單位可以整批換照,簡易照名冊即可。
3.快件受理(1小時交件),衛生局聯合稽查站:無法受理同一單位可以整批換照。
管轄行政區 |
衛生局稽查站 |
地址 |
電 話 |
松山 .內湖 .南港 |
東區 稽查站 |
八德路四段692號2樓 |
2756 – 4648 |
中正 .萬華 .文山 |
南區 稽查站 |
牯嶺街24號4樓 |
2322 – 3235 |
中山 .大同 |
西區 稽查站 |
松江路367號1樓 |
2501 – 1019 |
士林 .北投 |
北區 稽查站 |
中正路439號2樓 |
2881 – 3701 |
大安 .信義 |
中區 稽查站 |
辛亥路三段15號1樓 |
2732 – 1601 |